
汉寿融媒7月2日讯 (通讯员:谢婉霞)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《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家财务经便函〔2025〕34号)的通知,以及为指导各地有序落实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〔2025〕5号),并结合医院相关规定,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:
一、门诊预交金收取情形
除以下五种外不收取任何门诊预交金
一是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,患者预交的诊查费;
二是口腔正畸、血液透析、康复理疗、中医治疗、化疗、放疗、孕产期保健、儿童保健等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或治疗,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;
三是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交的资金;
四是实施日间手术、门诊手术、急诊手术前,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交的资金;
五是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按照 住院政策报销的情形,患者预交的资金。
二、住院预交金收取方式
针对我院常见住院病种目录内的医保患者,对于住院预交金的收取采用分批多次收取方式,原则上,多次收取的首次预交金收取比例不超过住院预交金额度的50%。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,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,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能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。即日起参考以下公示病种执行住院预交金收费标准。
特殊情况可参照以下方式处理:
(1)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,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,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;
(2)对于病情复杂、诊断不明确的患者,可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,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、梯次多次收取;
(3)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,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,可分阶段补收,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。
为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,针对监测户、特困人员采用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,并及时做好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和个性化管理服务。
三、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明细表
四、监督与管理机制
我院成立预交金改革专项管理小组,下设办公室在住院结算中心,负责住院预交金的日常工作,管理小组成员变动时,实行岗位自然递补机制。
本制度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,由医院收费结账室负责解释,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。
本制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就诊患者!
汉寿县中医医院
一审 伍 宏
二审 刘晓燕
三审 张智峰
责编:伍 宏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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